律师解析:在离婚之后,任何一方(即负债人)所签署的债务,通常情况下都不应由其伴侣(即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若该笔债务是在缔结了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期间形成的,使用于促进夫妻间共同生活所需、生产和经营活动,或此次借款的行为具有双方面的共识并得到了另一半的默许时,敬请注意,此时另一侧当事人仍需承担协同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