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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离婚后出现债务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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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若诉讼离婚程序完成后发现存在应偿付责任的债务问题,需依债务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进行严谨的分析与处理。
对于在离婚事件发生后,配偶其中一方为其个人的生活需求、业务征用等事宜而独自欠下的债务,自然由债务人承担还款义务。
然若有确凿证据表明此类债务已实际应用于原婚约期间的共同生活或联合生产经营行为之中,亦或是由于原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驱使,那么另一方也可能被要求分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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