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在什么情况下有效? |
| 内容 | 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为: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依据《继承法》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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